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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徐州邳州市招聘编制教师6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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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邳州市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

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优化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教师6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邳州市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公告、岗位信息在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z.gov.cn)、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http://www.pz.gov.cn/zt/006018/subPagerszl.html)、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pzjiaoyubao)、邳州人力资源网(https://www.pzrlz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招聘对象、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邳州市公开招聘编制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一)应聘人员另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条件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6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之间出生)。

2.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教师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或免试认定证明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不限户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应聘人员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含2023年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聘用)合同或未存在过事实劳动关系,未曾以单位名义参加社会保险〕,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要求”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并审核。专业条件中还包括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8月31日前未满三年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5.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要求不得从事教师职业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址(http://pzjsz.djwenhua.top)进入报名页面,按照网站提示完成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络报名和缴费方为报名成功,邳州市教育局负责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6月3日9:00-6月7日17:3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6月3日9:00-6月8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6月3日9:00-6月9日12: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6月3日9:00-6月9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3日9:00-6月10日17: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20×240像素,大小在200KB以下,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考,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邳州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邳州市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报名费用100元,缴费完成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不退费,未按期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3.网上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对应聘人员网上作出资格初审不合格决定时,告知应聘人员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向邳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

4.各岗位的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岗位,经徐州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岗位的通知,将在公告发布网站上进行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缴费人员,可申请退还报名费用或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23年6月13日9:00-11:00。

5.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用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邳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程监督指导。

招聘对象为“2023年毕业的邳州籍乡村定向师范生”岗位,只进行笔试。

其他岗位均需参加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等,总分100分,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在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邳州市教育局从应聘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不超过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招聘工作后续相关信息将通过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邳州人社局专栏、邳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资格复审原则上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1.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1)2023年毕业生可先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就读院校盖章)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相应教师资格证。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ntce.neea.edu.cn)或免试认定证明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同意报考证明》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另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按2023年毕业生报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另须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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